在实践中,员工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被 行政拘留 。短则三天,长则十五天,那么公司可否借此开除员工?
一般来说,公司的规章制度都会规定, 员工无故旷工 ,达到一定条件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那员工被行政拘留后,自然无法出勤,很多公司依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开除涉案员工?是否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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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构成违法解除
法院观点 :员工A因赌博行为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其人身自由被限制,不能正常工作,因此 不应认定其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 。
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应当作狭义解释,即被处予刑事处罚,而 不应扩大解释为包括行政处罚 。故公司构成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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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不构成违法解除
法院观点 :1、员工B的行为有悖于社会公德善良风俗,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拘留13日的行政处罚,客观上不能提供劳动,影响了用人单位的工作秩序,公司以行政拘留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2、虽然员工B向用人单位请了假,但是请假的理由并不正当, 也不是劳动者只要请假,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
违法活动的发生,员工B存在主观故意,后续产生的影响都是由其在先的嫖娼活动引发,不能因为电话告知用人单位不能上班,先前的违规行为就予以合理化、正当化,故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精细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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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中明确规定可解除合同事由
公司规章中明确规定:劳动者被行政拘留而旷工,且未委托他人在其被拘留后一日内告知用人单位并提出请假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通过更 细化的规定 ,将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具体化,尽量避免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可能产生的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解释的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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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规章遵循民主程序及公示程序
将上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写入公司规章及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中,且 确保制定的过程遵循民主程序及已对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的规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的规定 ,“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用人单位应将因行政拘留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写入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中,并进行民主程序讨论,且对相关内容进行公示,以确保该条规定的制定程序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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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选择解除合同事由
员工受到行政处罚时,用人单位应当在事实调查清楚的情况下,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解除事由,依法履行相应解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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