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说法
房价上涨了,房东不卖了,可以索赔吗?|广东金本色律师事务所

房子,作为民生永远逃不开的话题,而当今一手房价格更是陷入了“远的不贵,贵的不远,好的又贵又远”的尴尬境地,二手房便成为了许多老百姓的选择。

但每逢楼市涨价潮,部分卖家在签订完居间协议或网签后 以房价上涨为由,要求加价出售或意图撕毁合同、拒绝办理网签、过户等手续 ,而与买家对簿公堂。

事件回顾

2019 年,A先生出于刚需,想将手头房屋进行置换。 在将自己原有房屋卖出后,A 先生经房产中介介绍,看中了B先生的房子。

在一段不长的讨价还价后,双方最终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A先生以220万元的价格购买B先生的房子,并在合同签订当日由A先生支付5万元定金。

在经过了近两个月漫长的落实手续、认证等各项工作后,双方约定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办理时间也到了。但是这时,B先生却突然提出, 由于房价上涨,若A先生不追加5万元的购房款就要双方解除合同

合同签完了,定金也交了,房款也有了,房东不卖了?这一 套“组合拳”打得 A先生是措手不及,多次与B先生协商也没得出一个能让房子成功过户的结果。

无奈之下,A先生只得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B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同时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25万元,合计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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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析


01

  购房是生活中的大事,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要对交易过程中的风险有所防范。


02

 买卖双方要选择社会信誉高、提供中介服务有保障的中介机构,买方对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存在其他共有人要核实准确, 如属于共有财产的,要求夫妻双方或者其他所有权人共同在合同上签字


   同时,房屋买卖合同系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达成的契约,一旦达成,各方均应严格遵守 如达成协议后,买卖双方有反悔而造成违约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根据民法典规定,定金罚则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


  本案中,根据合同中双方双倍返还定金的约定与鉴定机构鉴定产生的实际损失,法院酌定按鉴定机构所鉴定损失确定违约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8万元,同时返还原告预交的5万元定金。

小金说法

正如开头所说,房子是民生永远逃不开的话题,也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二手房买卖的兴起,伴随着的是纠纷的不断产生,而我们个人需要做到以下几点,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在不动产买卖过程中的权益:

1、注意合同条款。 重点看这些:房屋价款要正确、交易方式要清晰、过户时间要明确、纠纷解决要具体、签订日期要真实、违约责任要合理、权利义务要公平。

2、注意购房流程。 要在购买之前了解一下具体的购房流程,从选房到签合同,从办理贷款手续到过户手续,每一步都有可能会发生意料之外的情况。

作为购房者,在了解清楚了具体的办理流程之后就能从容的应对购买二手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些意外情况了。

3、注意产权证件。 不要遇到“假房主,真中介“的情况,也不要稀里糊涂直接签合同,交定金。

在签合同交定金之前,一定要核查一下跟房子有关的证件,比如说房产证书和卖家的身份证,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一定要是卖房人,只有产权人才有权利卖房子。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购房者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在交易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房多卖的情况,并且买了之后办理不了过户手续。

4、验收注意细节。 核对原户主使用的各种费用是否已经结清、质量问题要细排查、确认原户口全部迁出、清点二手房钥匙、清点附送物品。

而一旦双方针对合同产生争议,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权益,请做好证据收集工作,保存好合同原件、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收据等原件材料。必要的时候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以最大化维护自身权益!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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