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说法
与亲戚朋友合伙做生意,你不得不知道的法律风险|广东金本色律师事务所

在民间经营中,个人合伙因具有启动方便、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分散风险等优点被 广泛适用,多为建立在朋友、亲属等具有一定信任基础的自然人之间。

但合伙经营具有这些优势的同时,也伴随着缺陷,如 约定不详尽,管理、运营松散,财务不规范等等

在经营态势好的时候,这些问题被忽略、被掩盖,当经营规模越来越大,或者经营出现亏损时,这些缺陷就会动摇各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基础,产生各种合伙纠纷。

1

合伙纠纷的特点

个人合伙纠纷呈现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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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关系认定方面

个人合伙往往没有经过工商登记注册,而是 借用他人或者某个合伙人的其他营业执照,以个体工商户或其他企业等外在形式进行营业。
当内部发生纠纷时,往往就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存有较多争议,如一方主张双方是合伙关系,而另一方则有可能提出借贷关系、雇佣关系、租赁关系等答辩意见

2

成立合伙时对权利义务、财务制度约定不明确

有些合伙成立时甚至仅为口头约定 ,无书面证据予以固定,诉讼中各执一词,难以认定。
尤其是当合伙人中有一方提供了经营资质、经营场所等情形下,涉及到协议中未涉及的费用等,如果还存在代开发票等情形,更容易形成多重的法律关系

3

账目不清、财产不明

在合伙纠纷中,常见一方合伙人疏于参加管理,或者在最初比较信任的情况下未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而另一方合伙人掌控合伙经营实体及财务记账,导致对于合伙财产变动、合伙经营所得、费用开支等难以查清。

2

确定合伙之前的准备工作

1

合伙人的选择

因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间比较熟悉、信任的人。
但理智的选择合伙人不单纯是熟悉、信任, 还要看其有无一定的物质实力或软实力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 外国的企业和个人也可以在我国投资设立合伙企业

2

合伙前,要理清自身的账目

理清自身账目,为的是在将来合作中,清析自己的投入,在发生争议时能明确自己的权益。
这点为很多人所忽略,糊里糊涂地投入,到合伙终结清算时,便相互扯皮。

3

认真审查对方的资本实力

审查合作伙伴的资本实力,同时也是检验对方的诚信。在合伙过程中,对方如果实力不足而以实力雄厚的面目出现,不但增加将来生意上的风险,也容易发生争执。

4

谨慎选择合伙的形式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形式有 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三种形式,不同形式的合伙,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的责任不同,要结合需要选择合适的合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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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合作协

许多人合伙创业到最后总不免落得对簿公堂的原因,主要是企业设立之初,各合伙人都比较互相信任,对企业前景看好,对风险估计不足,经常对合伙的条件未谈妥写明,有的根本就没有书面合伙协议
而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而言, 具有设立协议和章程的双重作用 ,各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划分、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等都依赖于合伙协议。
因此,合伙协议写得愈清楚明白,对合伙人彼此的保护程度也就愈高。

3

精细化指引

一旦提起合伙协议纠纷,当事人往往面临诉讼请求复杂、诉讼过程漫长、举证困难重重、合伙经营难以继续等。

要避免陷入合伙协议纠纷诉讼,形成长期良好的合作,在合伙经营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釆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并明确合同应当包含的主要条款。
合伙合同除了要明确各合伙人的 出资份额、盈亏负担 等以外,还应该对 退伙、解散 等事宜进行约定。可以根据出资份额确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的比例。 合伙人以货币以外的财产权利出资的,应明确作价、份额、出资期限等。
对于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或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如果未对出资进行评估作价,则不能以出资比例作为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的标准。在合伙协议中,还应 约定缴付出资的期限

2

建立健全完善的财务制度

对于何种凭据、经过何种程序入账等容易起纠纷的事项,要书面明确,并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 定期对账 ,认真保管财务账目及凭证,以便日后发生纠纷也有章可循,或者聘请专业人员做账,以免猜忌。
在个人合伙中,当事人往往记账随意,白条入账等凭据不规范的情况随处可见,也提供不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规范的财务报表。
当事人对此情况往往是知道的,但由于正常运作时不在意,疏于管理,亦未提出异议,一旦纠纷发生,对于真实财务状况便难以查清。 平时注意保存证据

3

合伙终止时做好清算

合伙终止时,要及时清算,盈余要及时分配,债务要及时偿还,并对结算结果加以固定,减少纠纷发生。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合伙债务承担涉及两种性质不同的法律规范。

在对外债务中 ,为保护合伙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各合伙人应当以其全部个人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各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这是强制性法律规范,当事人不得在合伙协议中排除其适用,如有相抵触的,约定无效。

在合伙内部 ,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分担比例 ,但合伙人不能以此约定对抗合伙债权人,每个合伙人都应当依法对合伙责任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合伙人实际承担的债务超过其约定的分担比例的,取得追偿权,可以请求其他合伙人偿还其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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