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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休返聘,这些用工风险规避要点您知道吗|广东金本色律师事务所
退休人员有很丰富的工作经验,个人又有想发挥余热的心,很多企业也乐于员工退休不离岗。
对于这部分劳动者,企业应与其 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呢?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只有一字之差 ,两者有何区别和联系呢?

劳动合同 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务合同 则是约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享有劳务报酬的合同,一般是指雇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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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企业在返聘退休人员过程中,有哪些用工法律风险点?
一、企业雇佣不能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企业雇佣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不构成劳动关系。
但雇佣不能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目前尚存争议:
1、各地做法并不统一:
北京、浙江、广东等地认为成立劳务关系;
天津、山东、湖北、广西等地认为构成劳动关系;
上海、江苏、福建等地认为是介于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间的特殊情形。
2、企业在招用退休返聘群体时,务必注意当地的裁判口径,不能简单地将“退休返聘”直接归为劳务关系, 应结合当地规定妥善处理退休返聘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退休返聘是否需要签订书面合同?
1、雇佣依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时:
一般无须签订书面合同,但如果企业支付的报酬相对较高,且对返聘人员的服务事项、交付成果或知识产权方面等有特殊要求,则有必要签订书面合同。
2、雇佣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时:
建议企业与其签订书面的“退休返聘合同”,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雇佣期限、不构成劳动关系等重要条款。
这样,即使是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情况,该合同也能作为双方的劳动合同,从而避免承担双倍工资责任。
小金支招

企业在订立常用退休返聘合同条款时,如何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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