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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跳单”?违约责任“跳”不了!|广东金本色律师事务所

房屋交易过程中常有这样的情景发生,委托人与中介人签订了中介服务协议,约定由中介人提供房源信息及交易机会,委托人事实上也享受到了相关服务,但委托人为了节省费用,或对中介人提供的服务不满意等等原因, 最终选择绕开中介人与另一方订立合同

这种让中介人白忙活一场的行为,便是所谓的“跳单”,也叫“跳中介” 。但是,跳过中介交易,真的可以不付中介费吗?

案件回顾

买方李某与甲公司签订中介合同后, 私下与卖方张某联系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并拒绝支付剩余中介费 ,三方就中介费支付产生较大分歧,甲公司认为该行为系“跳单”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起诉。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属于“跳单”行为 ,向李某和张某解读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并告知其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李某和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和张某同意支付剩余中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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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单”是一个行业术语,就是指房屋委托人接受中介服务后绕开中介人直接与相对人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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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单行为主要从三个方面认定:

第一,要看中介合同是否已经生效,且要看中介人是否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

第二,要看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服务之后,委托人是否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这一服务订立合同;

第三,委托人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

将“跳单”行为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充分保护了中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房屋买卖、租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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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何避免“被跳单”:

一、事前防范

1.通过实例,预先告知业主和客户“跳单”的风险,从资金监管、交易风险提示、服务承诺等多个角度和客户业主沟通。因为如果一旦出现了房屋产权、交易环节等问题,客户将面临得不偿失的巨大风险。

2.看房前要求客户签署《看房确认书》,《看房确认书》中应明确购房人是否首次通过本房地产经纪机构了解该房源信息及实地看房。

中介方应就委托合同或看房确认书的重要事项对售房人/购房人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确保其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最好能留存讲解视频、带看视频等相关证据 ,此举可证明在签字时签字人对协议内容明确知悉,避免后期出现以“不知情”为由推诿的情形。

跳单配图

(图片来源: 网络)

二、事后救济

1.被跳单可以通过诉讼维权。但是诉讼需要考虑证据情况和胜诉率 。衡量是否构成“跳单”的关键,是看买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 。由于共享房源及出卖人在多家房产中介机构挂牌销售等情况,委托人可以通过不同的房产中介找到同一房源。

此时,不能因为成交房源与原房产中介提供的房源一致而认定委托人利用了原房产中介提供的信息。

2. 中介门店提供服务后遇到被跳单的,通过诉讼追偿 佣金 证据材料的要求相对较高 ,建议经纪人们作业时 务必保留带看记录 、《看房确认书》、看房证明、房源信息、双方意向等证明中介伙伴提供了成交机会并积极履行义务 证据

另外需要 证明客户或者业主绕开中介方直接订立合同的证据,即该房屋已卖出的合同,还要提供证据证明委托人存在逃避支付佣金的恶意。

写在最后
《民法典》已经 将“跳单”行为上升至法律层面 ,一方面意味着法律对这种违背契约精神、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持否定评价,并给予了更加严格的规制; 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法律进一步肯定了中介人的服务价值,对中介人的权益提供了更加充分的保障。
房屋买卖过程中环节众多,涉及的买方、卖方、中介方等的主体也很多。因此,一定要清楚各自的权利义务,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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