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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微信提离职算数吗?|广东金本色律师事务所

用微信对接工作已经是大多数人的工作常态,因此在很多公司与人事相关的一些通知,也都采用 微信群或者私聊 HR微信的方式进行。

我们可以感知并观察到,科技是如何深刻影响着我们的生活。一个典型问题是:员工通过微信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转正后的员工,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说人话就是,员工想要炒单位鱿鱼,只需要满足2个条件即可: 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二、以书面形式

因此,员工通过微信提出辞职,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关键就看,微信这一辞职方式,是否也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书面形式”?如果属于,那么,微信辞职当然有效,否则,则无法律效力。

但是员工主动提离职仍在存在各类风险,本期小金说说微信聊天在员工辞职过程中的法律效力,进而引出对员工主动辞职的法律风险防控要点,极具实操性,供大家参考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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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通过微信发送辞职申请是否有效?


首先,正式员工辞职需要经过 法定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 书面形式包括 :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其中,司法解释也规定 电子数据 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所以,法律意义上的书面形式不仅包括纸质版,还包括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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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动辞职的法律风险防控


员工离职是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常见现象,也是劳动关系矛盾的突出环节。

不同离职形式产生的风险差异较大,也是导致冲突的根源。 所以,用人单位需要正确执行员工离职管理并控制潜在法律风险。

正常来说,较为完善的员工离职程序可参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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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HR执行员工离职管理的其他潜在法律风险,以下建议可供用人单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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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辞职的书面形式

实践中,员工口头提出辞职的情况十分常见,有些用人单位将此视为“自动离职”或“辞职”。
而一旦发生争议员工可能否认提出辞职的情况,此时用人单位如无法举证员工辞职,则面临劳动关系继续存续,或者被认定视为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的风险。

员工口头提出辞职的 ,应要求其书面撰写辞职报告,并按公司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以印证员工的辞职行为。

对于员工以微信 方式辞职的 用人单位 做好以下工作:

a.    不同情况下,即使同样是电子邮件提出辞职的,证明力也会不同。 通常,工作邮箱、员工在劳动合同、个人信息表等中提供的邮箱的证明力会相对高。

b.   须对于员工的辞职邮件进行回复,并通过电话(录音)、书面通知等方式进行补强。

c.   拟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邮件证据需要包括发件人、收件人、发件和收件时间、邮件的内容等,最好对邮件进行公证,如不公证,需要当庭演示。3

员工通过微信辞职的 虽然 现在微信大部分是实名认证,但昵称、网络用语等的存在,且微信易删改,载体为个人手机,载体不稳定,加大了举证难度。

对于员工以微信方式辞职的,用人单位需做好以下工作:

a.  在微信中确认对方身份,对其微信内容进行回复与明确,过程中避免使用网络语言,严格避免威胁、诱导式用语;

b.  通过电话(录音)、书面通知等方式进行补强;

c.  对微信内容进行公证,避免相关人员离职后无法出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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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辞职审批程序

目前大多数用人单位设置的辞职审批程序应局限于内部管理范畴,不得用于排除或限制劳动者的辞职权。
即内部程序批不批准,都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在劳动关系消灭后如果公司未能依法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导致员工再就业受到影响的,还应 赔偿劳动者的再就业损失

此外,用人单位在员工提出辞职后应及时作出回复,确定最后工作日和安排工作交接手续。如逾期特别是超过一个月仍未办理工作交接,则可能导致法院认定辞职申请已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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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管理员工“不辞而别、即辞即别”

员工不履行提前通知义务的情况较为普遍,但是用人单位不能将不辞而别理解为“员工自离”。  

由于劳动关系的消灭需由当事人作出表示,劳动者未提交辞职报告而缺勤应构成旷工行为,而非视为“已经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书面快递、邮件、短信等多种方式通知员工上班,并作出违纪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员工已经提出辞职,但未能遵守提前通知义务的情况,用人单位可收集劳动者提前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员工的违约责任,但不宜以拒绝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等方式与之“对抗”。

具体防范技巧可参与:《员工不辞而别,用人单位如何处理?|小金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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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处理员工“辞而不别”

一种情况是,员工提出辞职后可能因各种原因 主张反悔或者否认 ,如员工以邮件、短信方式提出辞职但事后否认邮件、短信是由其本人发送。

此时应当审查员工是否持有和使用该邮箱或手机号码,如果相关邮箱和手机号码均在劳动合同或入职登记表中载明,员工否认邮件是本人发送应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公司可正常办理离职手续。

另一种情况可能是,员工虽承认提出了辞职,但事后以怀孕、病假、工伤等为由主张撤销辞职申请,因上述事由不影响辞职表示的真实性,且系劳动者个人所为,未经用人单位同意不得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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